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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地,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实验室内保持肃静、整洁,爱护公物,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实验桌、橱、墙壁上涂写刻画。

三、在实验中要保护仪器注意安全(参照《实验室安全条例》),节约材料和水、电、气,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气)

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

四、仪器设备专人维护,严格履行领物、借用、仪器使用登记手续,如实记录仪器状况,仪器负责人对登记情况定期清查核对,并参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五、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从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对隐瞒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六、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废单,

逐级上报批准。

七、遵守劳动纪律,仪器和实验室使用完毕必须搞好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锁好门。

八、非研究院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如因科研合作需要确需进入实验室或委托研究院人员进行实验,须经研究院负责人批准。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每位管理人员务必尽职尽责,切实抓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二、管理人员编写简单明了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步骤说明,并将其张贴或摆放于仪器旁醒目的地方以便于操作者参考。

三、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使用者应主动登记时开机时间、实验持续时间、仪器运行状况等信息。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60天。

四、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五、任何使用者操作前必须向负责老师报告并接受培训,在掌握仪器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六、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七、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说明书、维修手册、附件等,由仪器负责人登记和管理。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用,使用后务必及时归还。

八、积极落实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测试费用,所收费用进入专用账号,为仪器维修保养提供经费保障。

九、维护公共卫生,保持仪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十、管理人员务必定期对所负责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发挥仪器效益。

实验室安全条例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石棉布、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院安全员或院办公室进行更换;应熟悉楼道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五、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同时告知实验室其他人员。操作者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 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本楼内进行。

六、加强对高压容器、钢瓶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试压,配备应急处置泄漏的器具,以防发生泄漏事故和引起爆炸。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七、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八、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字的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尽可能有2 人或2 人以上同在。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十、在化学实验室必须穿长袖实验服,不准穿短裤、裙装、拖鞋、凉鞋,长发必须束起。

十一、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名称、配制日期、浓度、配制人)。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十二、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十三、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

十六、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